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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浩律所代理专利行政诉讼案取得胜诉

近日,路浩律所代理北京奈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奈恩公司),在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某环保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宣告行政诉讼中获得胜诉。法院认定561421号无效决定中有关区别特征及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认定上存在错误;判令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第561421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并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无效宣告审查决定。

01 基本案情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保险作为风险管理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工具,其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和客户日益增长的个性化需求,单一的保险服务模式已难以满足市场的多元化需求。

针对专利号为ZL202221013454.9、专利名称为“一种适用于水泥窑处理替代燃料的固定炉排预燃炉”的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称涉案专利),第三人北京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原告于2023年5月6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561421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以下简称被诉决定),认定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宣告全部无效。原告不服被诉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02 法院认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热解与燃烧是不同的反应过程,证据4中的燃烧平台不能等同于涉案专利中的热解段及热解段炉排,故证据4未公开涉案专利中的热解段及热解段炉排。被诉决定在区别特征及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认定上存在错误。

最后,法院认为原告请求撤销被诉决定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部分成立,判决如下:撤销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第 561421 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03 案件启示

从该案中,可以获得以下启示:

1、技术方案要深入分析比对:本案中,经过深入分析比对,原告指出涉案专利的热解段炉排等特征未被证据公开。这些技术比对在认定被诉决定中有关区别特征和解决的技术问题认定上起到了关键作用;

2、专业律师的重要性:律师具备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针对具体案件制定有效的诉讼策略,并代表当事人进行充分的法律辩护,这对于案件的结果具有重要影响。


北京路浩知识产权集团有限公司

电话:010-62196988

网址:www.cnk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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