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知识产权在国际经济贸易中所占比重日益加大,同时,专利也代表着一个国家科技水平的高低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在韩国,知识产权领域的发展成绩显著,自然成为了我国创新主体步入海外的主要市场。
因此,对于致力于进军韩国市场的中国申请人及企业来说,知悉韩国专利制度申请途径、流程、审查程序等等成为前期必要功课。
为了更好地在韩国进行专利申请咱们先来看一组数据,下图为中日韩美欧2009-2018年在韩国发明申请量对比概况。
可以看出近10年韩国的申请量呈增长趋势,2018年韩国发明申请总量约20万件左右,日本在韩发明申请量占比7%,相比IP5其他国家排第一,也可看出,韩国作为IP5国家之一,专利保护力度还是相对较强的。中国在韩的申请量虽然没有欧美日多,但实际上也是可以考虑加大在韩国的布局。今天我们就针对“韩国专利制度”展开系列讲解,从一般获权的常规程序进行介绍。一、法律法规依据
与中国不同,韩国是由3个独立的基本法构成的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法律体系。
了解过大致的法律体系后,再来讲一下发明申请的整体程序,我国部分申请人向外申请时会更注重发明保护客体的问题:
1、不属于发明的
自然法则本身、单纯发现而不属于创造、违背自然法则、没有运用自然法则、技能、单纯的信息提示、美术创作物、计算机程序语言本身、计算机程序本身、不能重复获得相同效果的、未完成的发明。
2、不能授权的
违背公序良俗、损害公共健康的发明创造。
3、产业无法利用的
医疗行为、无法用于“业“、明显无法实施。
二、提交申请途径
申请韩国专利主要有3种途径:
直接提交途径、《巴黎公约》途径以及《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Treaty,PCT)途径提交申请。直接提交途径
申请人可直接向韩国特许厅递交专利申请,但需注意在中国境内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海外申请专利时需要事先进行保密审查,否则此专利申请对应的中国专利申请将不被授予专利权。《巴黎公约》途径
《巴黎公约》是指申请人在任意公约成员国中提出专利申请后,自申请日起12个月(发明或实用新型)/6个月(外观设计)内可以向韩国特许厅就相同的主题提出专利申请,并要求享有优先权。
《专利合作条约》(以下称为PCT)途径
依据PCT条约,中国申请人向知识产权局提交国际申请后,可以通过韩国特许法201条的规定进入韩国国家阶段。韩国与其他大部分国家有所区别,自优先权日起31个月内必须进行提交韩国国家阶段的声明,韩文文本可在32个月内补交韩文译文。公布文本可按照PCT条约第28、41条的规定对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进行主动修改,但修改内容不得超出原PCT国际公布文本的范围。随着相关申请手续准备完毕并提交,紧接着进入申请审查流程阶段。2、再审查制度
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0日之内
进行补正
由原审查员进行再审查
可发出多次驳回理由通知
注意分案时间及复审提交时间
再审查不可撤
vs 前置审查
3、Positive审查
提供补正、修改方向
职权补正
最初驳回理由、最后驳回理由
预备审查
补正案review
一括审查
再审查会晤
四、授权注意事项
依据权利要求项数
外文版
可携带版
可重新申请
3、年费
可一次性缴纳多年年费
1、保护期限延长
根据韩国特许法第89条,为实施特许发明而需要依据其他法令进行许可或注册,且其许可或注册需要进行长期的有效性、安全性实验的,最长可延长5年特许权存续期间,但仅可延长一次...2、权利要求缓交
提交申请时没记载权利要求时,自优先权日起14个月内补正。3、公知例外主张
1年,有权利被授予特许权者公开等。
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除需提交的相应申请文件外,还应缴纳所需的官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