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委托人系一家从事分离萃取设备研发与制造的企业,因生产、销售的离心萃取设备被诉侵犯上述专利权,曾自行提起无效宣告但未获成功,危急关头,委托人委托我所提起第二次无效宣告请求。
接受委托后,我所将攻坚重点放在证据检索上,锁定了一篇“申请日在前、公开日在后”的抵触申请文献——这类文件公开时间“迟到”,常规检索极易遗漏,其几乎完整覆盖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程序中,团队又补充一篇公开更早的期刊文献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以一篇国外专利文献作为结合证据。口头审理中,面对专利权人的逐项抗辩,团队当机立断将攻击重心从新颖性转向创造性,以期刊文献为基础、结合其他证据与公知常识构建证据组合。无效决定最终认定全部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涉案专利被宣告全部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