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9条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专利法第9条的第1款规定“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第2款规定了“先申请原则”。实际上“禁止重复授权原则”涵盖了“先申请原则”。专利权的基本含义是赋予专利权人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实施其发明创造的权利。对于同样的发明创造,无论是同一人提出两件以上专利申请,还是不同人分别提出两件以上专利申请,即使在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情况下,也不能授予两项以上专利权,否则在这些专利权之间就会发生冲突,这就是所谓的“禁止重复授权原则”。
根据专利法第9条的第1款记载的“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获知,只有针对“同样的发明创造”专利制度才会“禁止重复授权”。因此,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禁止重复授权原则”,首先应该明确什么是“同样的发明创造”。
根据中国《专利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禁止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授予多项专利权,是为了防止权利之间存在冲突。对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法第9条或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1条中所述的“同样的发明创造”是指两件或两件以上申请(或专利) 中存在的保护范围相同的权利要求。具体判断方法为,将一件专利申请或专利的一项权利要求与另一件专利申请或专利的任一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进行比对,若二者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相同,则认为这两件专利申请或专利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
以下具体列举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的若干情形,包括:
(1)两项权利要求相比,其中一项权利要求增加了技术特征,但该技术特征仅仅是另一项权利要求记载的方案所产生的必然结果。
(2)两项产品权利要求相比,区别仅在于采用不同的用途来限定其主题,但该用途并没有对产品本身产生影响。
(3)虽然两项权利要求相比,存在描述方式不同的技术特征,但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可以确认上述描述方式不同的技术特征实际上必然是相同的。
(4)权利要求包含多个并列的技术方案,其中部分技术方案与另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