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日本对意匠法(外观设计法)进行了修改,此次修改涉及很多内容,例如保护对象的扩充、关联外观制度的扩充、保护期限的变更,间接侵权规定的扩充及侵权赔偿额计算方法的修改等。
下面,主要对保护对象的扩充、关联外观制度的扩充及保护期限的变更进行简单介绍。
1、图像(GUI)
改法之前,仅对记录并显示在物品上的图像进行保护。例如:
改法之后,专注于保护GUI本身,不再要求记录并显示在物品上。因此保护对象得以扩大,下述图像(GUI)被划入保护范围。
但是,依然要求与实现产品功能相关,因此,如下与实现产品功能无关的界面依然被排除在保护对象之列。
现在商家越来越重视客户体验,为了有别于其他,在店铺的外观及室内设计上下功夫,形成自己独有的风格。为了从知识产权角度鼓励并促进这种与企业竞争力相关联的设计投资,这次改法将建筑物(不动产)及室内设计纳入了保护对象之列。
日本的关联外观制度与我国的相似外观设计制度的出发点应该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设计人的系列设计,但从充分保护的角度而言,个人觉得日本的关联外观制度对设计人更友好一些,尤其是这次改法之后。第二、关联外观可作为另一关联外观的本外观(基础外观)。
★注意事项:关联外观的可申请期间从最初的本外观(基础外观)的申请日起算。★提示:上述本外观(基础外观)相当于我国的基本设计,关联外观相当于相似外观设计。
关联外观的保护期限从最初的本外观(基础外观)的申请日起算。 ★注意事项:起算日及保护期限均发生了变化,案件管理系统中的时限管理需做相应调整。
若您有任何疑问或进一步的需求,欢迎致电我司国际部日本专线:010-62113695。
https://www.jpo.go.jp/system/design/gaiyo/seidogaiyo/isyou_kaisei_20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