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来给大家介绍下日本发明专利申请的总数量以及各国在日本申请发明专利的情况。经日本特许厅数据统计,近年来日本发明专利的申请量一直保持在每年30万件左右,但PCT国际申请的申请量却呈上升趋势。
出处 特許庁ステータスレポート2020
从2019年各国提交到日本特许厅的发明专利申请统计数据来看,中国申请人提交的申请量排第三位。

出处 特許庁ステータスレポート2020
经日本特许厅统计出的中国申请人向其提交发明专利申请量来看,2019年为7947件,排名第三;再看2015年,申请量仅为2840件,排名第五。由此可见,中国的申请量还是保持显著增长状态。
2015年我国申请人于日本特许厅申请提交量
出处 特許庁ステータスレポート2020
一、通常,中国大部分申请人会通过PCT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日本发明专利,但需要注意的是,采用的申请途径不同,其申请的期限以及提交/补交日文译文的期限也不尽相同。
由于日本特许厅对于法定期限的要求非常严格,一旦错过就几乎没有恢复的可能性,所以一定要在相应的期限前办理相关手续。
为避免外国申请人因翻译错过时限,日本专门设立了外国语书面申请制度,中国申请人可以直接提交中文文本的说明书等申请文件。
此时,其日文译文要在申请提交之日起4个月内补交。但4个月内还没有交上的话,日本特许厅会发出通知,申请人可以在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补交。二、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需向日本特许厅提交相应的申请文件外,还应缴纳所需的官方费用。
注:N为权利要求的项数
从图中可以看出,实质审查费所占比例最大,约RMB1万元左右(按10项权利要求计算)。若想减少实质审查费可以考虑采用多项引多项的撰写方式减少权利要求的项数,进而达到节省费用的目的。无论采用PCT途径还是采用巴黎公约途径,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之前或之时进行即可。
注:了解更多费用收取标准,可复制下方链接至浏览器,即可查看日本特许厅费用一览表。
https://www.jpo.go.jp/system/process/tesuryo/hyou.html
三、在专利申请实务中,申请人也会利用主动分案时机以寻求利益最大化。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分案时机具体内容,也可点击查看 ☞ 《中日韩专利申请分案时机介绍》
■ 关于日本发明专利申请的主动分案时机,日本特许法第44条做出了明确规定。
1、 可以对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或者附图进行修改的时候或者期限内。2、 从授权决定的送达之日起三十天内。(经驳回复审后的授权决定除外)3、 自首次驳回决定的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外国申请人为4个月内)为便于大家理解,咱们按专利申请及审查的流程即时间节点来进行说明。
申请人收到授权通知书后,可在自授权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天内进行分案申请。值得注意的是,若完成缴费进入授权登记阶段后,即使在30天之内也不能进行分案申请。
申请人首次收到驳回通知书,可在自驳回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外国申请人为4个月内)进行分案申请,不论申请人是否提出复审请求;另也可在提出驳回复审请求的同时提出分案申请。
申请人在经历驳回复审程序后收到授权通知书或驳回通知书,不能进行分案申请。但是,如果在驳回复审程序中收到了审查意见通知书,可在指定答复期限内进行分案申请。
四、为满足申请人加快审查的需求,日本还设置了优先审查、早期审查和超早期审查三种加快审查模式。

此外,自2011年1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0 月 31日,中日两国还设立了中日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也可利用该项目加快审查进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