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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之疫情期间知识产权事务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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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新冠肺炎COVID-19的影响,日本特许厅(JPO)于4月3日发布了《关于新冠病毒疫情期间相关手续办理事宜》的通知,就疫情期间的相关手续的救济及期限做出说明。
通知中,具体对(1)指定期间(2)法定期间作出了详细说明。其中针对(2)法定期间的规定,分为<1>可在14天内进行的救济手续、<2>可在2个月内进行的救济手续、<3>优先权、<4>基于PCT的国际申请四个部分。


关于日本特许厅审理中的申请或审判案件,作如下规定:

(1)关于指定期间

关于日本特许厅审理中的申请或审判案件,若因新冠病毒影响导致无法在指定期间内办理手续的,须附上无法办理手续的说明文件。如该说明文件被日本特许厅认可,即使指定期限已过,相关手续仍可视为有效。

(2)关于法定期间

关于由法律或政府部门法令规定的手续办理期间,若因新冠病毒影响导致无法在规定期间内办理的,仅可在救济手续期间内进行办理。
须附上因新冠病毒影响导致无法办理手续的说明文件。如该说明文件被日本特许厅认可,相关手续仍可视为有效。

<1>可在14天内进行救济的手续
在所列手续可办理后(即无法办理手续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的14天内完成相关手续。(外国申请人可在2个月内)。但仅限在规定期间过后的6个月内进行。
主要涉及适用丧失新颖性例外的申请、优先权证明文件的提交、分案的提交、专利权期限延长的请求、驳回复审请求及办登费的缴纳等。


<2>可在2个月内进行救济的手续

在所列手续可办理后(即无法办理手续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的2个月内完成相关手续。但仅限在规定期限过后的1年以内进行办理。

主要涉及日语译文的提交、实质审查请求及商标续展等。


<3>要求优先权

需在可要求优先权的期限届满后2个月内办理手续。


<4>关于在先申请

需在可办理相关手续后尽快办理。但仅限在规定期限过后的6个月内办理。

详细信息及相关法条请参照文后链接,如对相关法条及规定存疑,欢迎随时咨询。

注:特许法相当于中国专利法中关于发明专利的规定

 

路浩日本专线:010-62113695


E-mail:int@cnkip.com

信息来源:日本特许厅(JPO)

https://www.jpo.go.jp/news/koho/info/covid19_tetsuzuki_eiky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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